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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中(三)环罚催字〔2017〕011号)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三乡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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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

送达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慧诚模具设计经营部(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2000595852017J):

我局于2017217日向你公司作出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字〔2017〕002号,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并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中()环罚催字〔2017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乡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分局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86683410 86686555 传真:8636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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