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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保大事记

文章来源: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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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下午,我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重点环保任务。市政府陆德华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环境保护局郭卫华局长作工作报告。各镇区环保工作分管领导、环保分局局长,群众监督评议团成员,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216上午,市政府贺振章副市长率队到市环境保护局调研环保工作,听取了我局关于2015年全市环保工作情况以及2016年工作思路的汇报。

222下午(农历正月十五),市环境保护局在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组织了一支约60人的巡游队伍,冒雨参加我市第二十九届慈善万人行巡游活动。

311,市环境保护局与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5楼会议室举行了《中山-顺德实行跨界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协议》签订仪式,该协议是《佛山市与中山市共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3月向社会公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环[2013]77号)。

314,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组成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小组联合开展了2015年度环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318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编制并获市政府批复。

41,市环境保护局获颁2016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环保展台嘉许奖”。

41起,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中山市财政局发文件《转发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发改费管〔201619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2016全年累计为789家次企业免征300万元。

42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6年修订版)》编制并获市政府批复。

518,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了联合扶贫工作第33组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市城管执法局、市代建办相关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

524,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帮扶地—肇庆市封开县金装镇安靖村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目前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526上午,我市高规格召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力争实现2017年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焦兰生,副市长贺振章,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吴国增和省环境保护厅生态处朱经发副处长参加会议。

623,市环境保护局在中山市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报告厅召开了2016年度中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议。

71上午,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研究讨论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并进行了机关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71,市环境保护局杨文东总工程师和中山市环境监测站陆向阳同志获得了由国家环保部核发的“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

 714,为做好我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力度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让中山“水更清”的建议》办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团市委、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翠亨新区管委会等会办部门代表与提案人代表前往火炬区濠头涌、南朗镇泮沙排洪渠开展镇区河涌整治调研工作,并于南朗镇政府召开提案办中沟通座谈会。

根据省环保厅的通报,我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再获优秀等次,考核得分为97.21分,比2014年高0.52分(2014年总量考核96.69分)。

根据88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作的决定,周小川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810,经市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局以中山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中山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建筑工地、道路建设、管线工程、采石取土、砂石堆场、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绿化养护等道路扬尘污染源的具体防尘规定。

816,广东省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成绩公布,中山市再次获得优秀等次,这是中山市连续第九年获得优秀等次。

824下午,我市召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措施。市政府贺振章副市长、陆德华副秘书长,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826,省环保厅鲁修禄厅长带领环评处蒋宏奇处长,固废重金属处吕凤林处长,环境技术中心潘南明主任,省厅办公室黄金平副主任、水处郑淑颖副处长等一行8人,到我市调研生态文明建设与雨污分流工作。市政府焦兰生市长、贺振章副市长、李俊秘书长、陆德华副秘书长以及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主要领导陪同调研。

914,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党校召开了2016年纪律教育学习月大会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

927,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通过。

9月底,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粤府函2016313号),授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等39个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全省77名同志“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我市环境保护局刘海宏及邹丹两位同志荣获该表彰。

1010,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结合我市开展的水槽行业专项执法、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执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等重点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市环境保护局成功入选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候选人,市局欧兆迎、大涌环保分局吴华成功入选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候选人。

1023,经市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落实中山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构建了“市级网格-片区网格-镇区网格-基层网格”4级网格,进一步明确了市、镇两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并将全市排污单位(包括污染源及建设项目)纳入监管范围,按五类实施分类监管,理顺了全市环境监察工作。

1024,改造升级后的中山市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打破原有管理思维,借助信息化手段,引入“互联网+”概念,定制专用APP,并与交通部门管理平台建立市内运输车辆GPS轨迹监控数据交换功能,实现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网上管理。

116,在第二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暨城市与景区成果发布会上,经专家评审、定向考察、集体审议等环节,中山市凭借优美生态环境和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等优势,被授予“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成为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省环保厅《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成果报告》显示,在全省22个市(区)中,中山市综合得分率为93%,位居第一位。

1128,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成立了中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文件组、交办案件落实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维稳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1226,市环境保护局“十二五”环境信息化一期项目经过近2年多的建设,顺利通过了市经信局组织的验收会。该项目搭建了一体化的业务协同工作平台,提高了各个业务协同办公能力,实现日常行政办公的电子化和无纸化,整合了大量的环境管理数据,实现了信息共享。

1229,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第一督查组,会同5名农工党中山市委会代表对南头镇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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