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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职能部门共管餐饮垃圾,我市拟出台餐饮垃圾管理办法,正征求市民意见

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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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13日从市法制局获悉,《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明确12个职能部门对餐饮垃圾齐抓共管,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将实行一车一单的联单管理。社会公众可在11月24日前向法制局反馈相关意见。

 

 

  ■12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办法》对我市各部门的餐饮垃圾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餐饮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联单管理制度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饮垃圾的违法行为;市公安部门负责查办涉“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环保、交通、发改、经信、农业、卫计、工商及财政等部门也将积极完善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体系、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推动餐饮垃圾得到有效收集运输、处置。

 

  ■实行联单制管理

  《办法》还对联单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联单载明单位名称、餐饮垃圾种类和数量,并附上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验单人员的签名。

  在餐饮垃圾处理过程中,联单备案联随餐饮垃圾同行,最后由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验单人员应当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单货相符。从事餐饮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对于违反餐饮垃圾管理行为,《办法》明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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